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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羅永懷 北山羊又名亞洲羚羊、懸羊,現存數量稀少,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常年棲息於海拔3500~6000米的高原裸岩和山腰碎石嶙峋的地帶,被稱為棲居位置最高的哺乳動物之一。對於此類珍惜野生動物,常人往往難以親眼見到,但有這樣一些人,雖然有幸見到卻不是對其進行保護而是為滿足一時口腹之欲對已受傷的北山羊痛下殺手,最終觸犯法律受到製裁。
  近日,新疆拜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四名被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2013年5月9日晚,拜城縣某礦業有限公司下屬某煤礦掘進隊工人張某、王某、鐘某、阿某等4人下晚班後在返回宿舍樓途中,發現半山腰有一隻野生動物在晃動,便上山前往現場,看到一隻北山羊已被鋼絲繩套住,正在進行掙扎,4人隨即上前互相搭手控制住北山羊,用石塊連續擊打其頭部將其殺死,剝皮分解後,將肉和內臟送到煤礦宿舍房間準備食用。後經群眾舉報被拜城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查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鐘某、阿某無視國家法律,共同非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北山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王某、鐘某、阿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審中自願認罪,悔罪表現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法院分別作出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的處罰。
  辦案法官說,新疆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特別是部分地區是我國特有珍稀動、植物棲息地,這些珍稀動、植物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和經濟價值,每位公民都有義務對它們進行保護和救助。
  《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原標題:為飽口腹之欲 四煤礦工人獵殺北山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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