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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玉環縣開展了對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的調查摸底工作。據統計,玉環縣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分配的公職人員共620人,分紅涉及總金額1400多萬元,共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36個。其中分紅最多的一名公職人員拿到8.7萬元(東門經濟合作社)。對此,浙江台州玉環縣委採取嚴厲整治措施,要求這些“啃農”資金須“吐出來”退還給村集體。(9月9日《京華時報》)
  村民集體經濟應為實際居住村民所有,本是村民應享有的“福利”,然而卻成為了部分工職人員的“唐僧肉”,據玉環縣合作社主任張興夫說,合作社從2005年開始面向在冊的707名社員分紅,但到2012年,分紅人數達到1400人左右。增加人員包括戶籍已遷出的公職人員及出嫁女、亡故人員等。其中,領取村集體經濟分紅的公職人員有197人,涉及縣級機關、教育、衛生、金融、電力等多家單位。公職人員領著工資卻與民爭利,尋租空間顯然缺乏法律規範與制約。
  近年來,由於城鎮化推進、城中村改造、徵地拆遷、村集體經濟發展等原因,村級分紅在部分地區農村較為普遍,這些資金處置不好,極易引發乾群矛盾。此前,浙江、廣東、河南等多地已發現此類現象,他們要麼出少量錢,要麼乾脆不出錢卻占有著諸如礦業,林業,金融,建築,漁業等等產業大量乾股,少的每年分紅拿萬餘,多的每年拿幾百萬,這樣的現象群眾知道卻難以出示實證。不管是《公務員法》,還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亦或是新近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都有明文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行為”;“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不准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係經商、辦企業,非法牟利”……明文禁止公職人員參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配。
  為什麼公職人員這麼容易在一些村級經濟中獲得尋租的空間?因為有的公務員掌握了相當多的資源,一些人員完全有辦法操作;同時,有的村幹部由於看中一些公務員手中的權力與資源,也比較歡迎公職人員戶口“下鄉”。亦或是村級經濟存在管理不規範,經費開支透明不夠,讓一些公職人員掛名參與經營管理、入乾股或虛假集資,按“股”分紅等等。缺乏具體的法律條文和實施細則,一些公職人員認為,以入股的方式投資村經濟或企業比較安全,沒有貪污受賄之嫌,在我國對部分參與“分紅”或違規“入股經營”的公職人員大多是勸退資金和教育為主,實則難以起到懲戒的目的。
  公職人員姓“公”且戶口不在當地卻出現“啃農”一族,實則侵占了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了社會新的不公平;其次,存在少數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搭乾股的形式謀取個人私利,從法律上認識這個問題,也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公職人員必須剔除商人的營利性衝動,完全由納稅人供養,以確保始終為公共利益服務。
  從治本的角度來說,解決“公職人員尋租空間”完善監督體系,對實際受用人和經費開支信息公開透明是“一劑良藥”。縱觀此類事件的揭露和解決,舉報和監督都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要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官員的財產公開則是最重要的“藥引”。當然,真正讓這些“追逐利益者”出局,還有賴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一些權力部門手握的壟斷資源逐漸取消。
  文/郭昌盛  (原標題:“領完工資拿分紅”尋租空間需法規“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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